來源:邵武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譚一璇
審核:繆順春 李婷
終審:陳一沿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福建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閩價商〔2017〕242號)、《邵武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關于印發<邵武市城區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邵發改價格〔2024〕9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調整邵武市城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氣階梯銷售價格 第一階梯氣價:年用氣量28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價格由4.90元/立方米調整為4.60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氣價:年用氣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部分,價格為4.80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氣價:年用氣量400立方米以上部分,價格為5.1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 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4.90元/立方米調整為4.70元/立方米。 三、其他事項 1.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按居民第一階梯氣價4.60元/立方米執行。 2. 經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革命五老”等人員用氣價格不予調整,仍按原價格(4.30元/立方米)執行。 3. 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周期執行,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的居民階梯氣價自2024年10月21日起執行;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執行。 |